每年的五月份,就是要申報去年度一整年的綜合所得稅

應繳納所得稅=綜合所得淨額X稅率- 累淨差額

綜合所得淨額= 綜合所得總額- 全部扣除額- 全部免稅額

(PS: 為何可以減去累淨差額呢? 因為按照規定是你所得淨額到第二個級距時,所應繳的稅,只要金額超過的部份課第二個級距的稅率就好

從下列圖表中,你可以看到第二級距的累進差額為36400,就是52000X (12%-5%)而來的,因為你所得淨額中的52000元部份只要課5%就好,所以多繳的部份,在累進差額的部份就要扣掉。)

 

而今年105年,要申報的是104年度所得,

跟以往比較不同的就是

1. 從104年度起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,多新增了一個級距(下圖紅色框框處)

影響的族群是年度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的富人,所需的稅率由40%-->45%

2. 扣除額有"一般扣除額"+"特別扣除額"

其中一般扣除額分為"列舉扣除額"及"標準扣除額"兩種,需擇一填報,不能同時併用

而且今年度一般扣除額中的標準扣除額,也從原本的79000升為90000,可以多折扣11000。

那列舉扣除額有哪些勒? (一些更細項的規定,就要再額外查了喔,或等小 )

1.捐贈

2.人身保險費

3.醫藥及生育費

4.災害損失

5.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

6.房屋租金支出

7.個人依政治獻金法對政黨之捐贈

8.個人依政治獻金法對政治團體之捐贈

9.個人依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之捐贈

10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

11.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

12.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,對學校法人或該法96年12月18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已設立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的捐贈

所以要是你手上可以列舉的扣除總金額是小於90000元的,那就還是用標準扣除額,會比較划算,也不需要準備一堆的資料。

 

那特別扣除額有哪些勒?(一些更細項的規定,就要再額外查了喔)

1.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: 從原本的108000升為128000

2.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

3.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

4.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: 從原本的108000升為128000

5.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

6.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

 

最後,再複習一下

應繳納所得稅=(綜合所得總額- 全部扣除額- 全部免稅額)X 稅率- 累淨差額

 

資料來源: 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https://www.ntbt.gov.tw/etwmain/front/ETW118W/CON/926/8373102627425182656?tagCode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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