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我實在很懶的每年同樣東西我都必須要再重新查詢一遍,所幸就稍微整理一下。

如果你需要比較詳細的所得稅計算,請參閱之前寫過的一篇文章: 《稅法》中華民國萬萬"稅",每年的五月份就是要申報"所得稅"

此篇要來討論扣除額到底是要用"一般扣除額"還是要"列舉扣除額"(只能擇一申報)

 

很簡單: 哪個扣最多,就選哪個。  不過以我一般上班族繳稅四年來,沒有用到列舉扣除額過= = 

列舉扣除額當中,要特別提醒的是

人身保險費: 不是你保險買越多,可以扣除的金額就越多。它有個上限值就是24000/人。當然如果您是夫妻還有小孩子合併申報,就是24000乘以人口數。

全民健康保險費: 這個部份是在你每個月薪資名細的健保扣除額加總起來。意思是拿來當健保費的錢不需繳所得稅

醫藥費: 當你就診完,通常批價櫃台就會給你收據。此時很重要的是,務必要把收據都整理起來。因為不知道為何有些醫院,他們沒有向政府申報你此次的看診費用,不知道他們是要逃漏稅還是另有原因,你整理收集起來,當你要列舉扣除額申報時,這些資料是都必需要繳交的。

租金支出: 這個我覺得就不勉強,以我租屋四五年來的經驗,沒有一個房東是願意提供證明的。甚至是在簽合約的當下,他就會再三強調你不准申報此扣除額。

 

另外把錢存在銀行,每半年會有利息的收入,此部份在政府會有"綜合所得稅之",限額為利息總額27萬元。

要特別注意的是他並不包括"郵政存簿儲金利息",他是免稅的喔。

不過也其實利息要到27萬元,對一般民眾應該是很難的一件事吧(以目前年利率1.09%來說)27萬/0.09%=大概要3億吧.....

 

資料來源:

表格是從moneyDJ來的,它網站寫的很清楚喔。https://www.moneydj.com/tax/content.djhtm?a=02-04

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?orgId=FDC 

arrow
arrow

    笑臉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